Living Cultural Realty

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

出租住宅邻里烦

        “考虑到大学生是较为稳定的租客,我年初在石溪学区购买一独立住宅做投资出租,为增加收入,我将睡房增加到5个。今春以来,邻里向我抱怨,有的说我庭院绿化不好,有的说我不修房子,还有的因房客车辆临街停放太多、派对半夜不停,噪音持续,说我扰邻。

        我认为,绿化和修房子是我自己的事。怎么绿化,修不修房子别人管不着。学生是年轻人,他们有他们自己的生活特点,偶尔噪音扰邻无可避免,可以原谅。

        现在有邻居扬言要投诉我。请问,我是不是有错?”

        马先生

        我认为您有必要作出改进。

        长岛绝大多数屋主不愿意与出租住宅为邻。理由很简单:也许影响地产价值、也许降低生活质量、或有安全隐患。要视房东房客的情况而言。

        出租住宅分为完全出租(投资性)和部分出租两种。前者投资者不住在该住宅,住有一家或多家房客;后者由屋主和房客共住。与前者为邻,邻居较为敏感。这要从一些投资房的某些乱象说起。

        首先要说明的是:(1)不是所有的完全出租型住宅不被邻居欢迎;(2)不是所有的邻居都不愿与出租住宅为邻。本文基点就一般而言。

        乱象一,庭院绿化忒差。杂草丛生,缺水少肥,虫害肆意,残枝满地,垃圾其中,气味怪异。

        庭院绿化美化是现代文明社会人们生活居住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邻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映辉、互相欣赏、互为衬托的外在形象,也是屋主对邻里环境的义务,更是保持相互地产价值的内在反映。

        不做庭院绿化、放任杂草丛生的住宅对邻里的伤害不仅是表面的,而且也是内在的。

        乱象二,房屋年久失修,形色难看。有的残垣断壁,有的篱笆破旧,有的屋顶洼陷,有的透风漏雨,有的白蚁四窜,有的违章加盖。

        保持住宅美观,更新房体老旧部分,既是对房客居住环境的保证,也是遵守法规民约的义务;既是保持与社区整体形象的一致,也是维护社区地产价值的基本做法。如果这年久失修的“破屋”显立于小区之中,它给周围邻里住宅价值的影响显而易见。

        乱象三,车多客杂。房客更换频繁,邻居搞不清谁住在其中;车辆临街停放过多,又阻交通,又不美观。

        城郊独立住宅邻里一般希望与居住相对稳定的邻居为邻,这便于熟悉和了解。如果更换频繁,会使邻里应接不暇,甚至产生不安全感。有的同屋合租房客多,临街停放车就多,产生各种各样问题或者矛盾的潜在机会就多。因此引起邻里纠纷的故事屡听不鲜。

        乱象四,增加噪音污染的概率高,主要发生在房客合租情况下。合租房客以年轻人为多,他们交往多,派对多,噪音就多。在石溪学区的SETAUKET去年就因为数个学生合租一独立住宅,派对噪音常常持续到半夜,被左邻右舍告到警局,房客遭到驱逐,投资者(房东)被迫卖房。

        保持住宅环境夜晚安静本是居民的公德和义务,也是起码的常识和邻里相处的底线。投资房要靠房客的自觉和房东的管理来实现,邻里的监督不可或缺。

        上述乱象要么是投资者为节约成本而牺牲环境,要么是房东管理、服务上有问题,要么是房客太不自觉。大概马先生遇到的情况兼而有之,只是程度有别。请马先生参读我2006年11月24日在《多维时报》刊载的《石溪大学租赁住宅管理经验谈》,希望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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