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ing Cultural Realty

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

谁赔无CO住宅失火损失

        我4年前在Brookhaven 从建筑商那里买房过户时,没有整个建筑的《建筑合格证》(Certification of Occupancy,简称CO,下同)。当时卖家以一万元的补偿费(约定过户后10天内由卖家律师交付)拟把申请CO的义务转给我,可我一直没有收到这笔补偿费,我也一直没有申请CO,因此我也买不了房屋保险,可政府的地产税一分钱我都没有少缴。

        去年冬天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了至少6万元的损失。请问卖方和政府谁该承担我的火灾损失赔偿? ——古月门市

        我认为你自己承担火灾损失。

        首先,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例,没有整个建筑的CO你就敢过户,这等于给自己埋下了随时可以把自己的生活炸得稀吧烂的“地雷”。我猜你是用现金买的房,否则,放贷银行会因为没有CO拒绝贷款给你。这是“暗箱”操作的结果,买卖双方都有过错(混合过错)。买家一般都不会接受这种条件的。如果你当时雇有律师服务,该律师应当能为你预见行为的结果,并应该给予你不接受该条件的建议。

        其次,卖家没有义务赔偿你的火灾损失。虽然卖方把申请CO的义务以一万元的代价约定转移给你,但是并没有实际履行补偿费交付义务,也就等于并没有把申请CO的责任在交割时实际地转移给你,由此推理,卖方仍然有义务申请CO。但由于所有权发生转移而法律主体地位也相应转移,卖方失去了申请CO的资格。

        卖方已经实际地将地产的所有权交割给你,这意味着卖方也丧失了申请CO的法律主体地位,没有资格申请CO了,这是根据谁拥有地产谁申请CO的原则。你对卖方的全部要求就被限制在一万元的补偿费上了。说到底,你可以继续向卖方追索一万元的物权,但你不可能从卖方获偿火灾损失了。所以,地产交割后申请CO的义务从法律层面上就落到了你的身上,但是从过错、背信方面仍然可以追讨卖方的法律责任,那也仅限于一万元的物权。如果时效已过,你连那一万元都没有机会去要了。

        第三,政府也没有义务赔偿你的损失。对该地产课税是基于你实际的占有和使用该地产,并不完全以有无CO、建筑是否瑕疵为前提。这既是对建筑保留瑕疵的让步,也是一种体现公正公平的做法。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屋主加建,改建,扩建地产,在CO没有审批之前,地产税照课的情况,就是例子。

        但是,政府也有做得不当的地方。对一个长期没有整体建筑CO的住宅,不该仅仅坐等屋主的CO申请,这种不作为的做法,有时是会造成严重渎职后果的,最起码应该主动限期责令屋主申请,对逾期未申请的,应该有跟进的强制手段。对非法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该拆的拆,该改的改,该补得补。

        尽管如此,政府也没有承担火灾损失赔偿的责任。

        卖家和政府都有过错,但都是错不至于承担火灾损失的赔偿。

        最后,你买了房,就拥有了对该房的所有权,你就对该地产的相关法律性文件记录(包括申请、补正、纠正、注销等)负有完全责任,所以,你有义务以屋主资格法律主体身份申请CO,无论你收到还是没有收到那一万元的补偿费,你都应该在地产交割后抓紧申请并支付相关花费。你一直不申请的做法,不仅使你的地产一直处在非法建筑(没有CO)的名下,而且你始终处在可能的潜在危险之中(保险公司拒保),一旦像失火这样的灾情发生,马上就引爆了你埋的“地雷”,你不得不自己面对这种结果。

        你在火灾发生前长达3年半的时间内,一直没有申请CO,也就是一直没有安排对包括住宅电路在内的建筑项目实施法定检验,使得潜在危险因素未能早期发现和纠正,你实际地放弃了你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是你不得不自己面对火灾损失的关键因素。你没有整体住宅CO,也就不可能获得财产保险,你对可能的灾情疏忽大意了,你轻信可以避免它们,你过于侥幸了。

        上述本人意见,仅供参考。笔者建议你在决定作出前,再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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