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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

扩大退税范围也难救房市(下)

        收入15万以下的家庭,在过去的一年里,市场消化了他们中的大部分,剩下的和新生的短期内不会形成强大的购买群体,已经不占市场的主要成份。09延案除了继续照顾这部分人口以外,把部分中产阶层买家和部分卖主不失时机地调整进来,加大了市场调整份额,加深了市场影响层面,主体思路看似很好。

        可细想一下,有些一厢情愿了。家庭年收入20多万美元的人口群体,购买80万美元以下的住宅(09延案设置了上限),会因为8千美元的退税,而趋之若鹜吗?他们就一定会把买房时间提前安排在明年4月30日以前,而忽略他们自身的其他因素吗?这好像又不是那么回事啦。

        如果碰巧有些中产阶层买家符合条件,又在规定的时间内下了手,又获得了退税,那叫个白捡。所以,笔者认为,该条款实属锦上添花,毫无雪里送炭之意,完全有悖立法意图。

        假如说,给8千美元于家庭收入15万美元以下的群体,可以起到刺激一下的效果,那么给同样数额于家均收入20多万的家庭,恐怕就难起到刺激的效果。如果给后者给的更多,刺激交易的目的似乎可以达到,但这必然成了收入少的给的少,收入多的给的多,显然又不符合立法意图。

        划定夫妻年收入22万5千以下的买家可以获得足额退税,由此往上到24万5千递减的安排,只反映了技术问题,是立法者们思维惯性的产物,实际没有多大意义。这种又想把中产阶层拉进来玩,又没有多大的油水给人家,两院的算盘陷入了两难。

        5,由购买的房价和买家的收入来决定政府退税的额度。09延案的这一修改,是对前两个房市刺激法案的补充,也是差别对待、因人而异的体现。比前两个法案的一刀切做法更体现了杠杆的面目。但美国是一个拥有成熟立法体系的大国,不应该非要有2年的实践积累才出台这样的法案。这种滞后反应的立法机制,社会成本大,周期长的代价应该为立法者所知悉,不是现代素质的决策者们所该犯的低级错误。

        6,2010年4月底之前签订合同,必须在7月1日前完成交割的规定,作了2个限制:一是4月底以后签订的住宅买卖合同不在此范畴;二是对满足4月签订合同条件下,7月1日以后再过户的住宅买卖不考虑退税。这就可以排除今冬明春以后的交易。这预伏着明春以后09延案被废止时将有其它的法案来替代,给人以会不会还有更多退税法案出台的想象空间。

        7,增设了排除和监督条款。一是排除被赡养、被抚养和被扶养的人作为买家于受惠之外,二是受惠要凭证据。

        总之,08房案、09房案和09延案一路走来,内容递次扩大,说明在经济形势每况愈下情况下,房市与救市就成了愈跌愈救,跌深救深,救不及跌,更不止跌的关系。

        09延案的有效期为5个月,正是冬春房市淡季,政府出台了这么一个09延案,放在经济不景气,失业率居高不下和失业大军累积成疾的环境里,指望它可以把买卖双方赶进大冬天的市场里,加速炒热,梦想明年夏天到来前有所复苏。这还是在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子。这个法案对沉积的失业人口重新就业一点儿忙都帮不上。

        庞大失业大军正在加速增大失去住房的人口比例,导致房市供需关系严重失衡,房价也一降再降,相关行业大幅瘦身,相继受累。在失业和房市萎靡的关系中,前者应该是后者的重要原因,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

        09延案加大让利于民的做法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产生局部效应,但要让失业后再失去住房或者可能失去住房的“双失”人口保住房子或者重新拥有住房,政府真的要有相应的确实有效的帮助重新就业和保住他们住房的法案才行,而08房案、09房案和09延案都闭口不提。

        要保住失业人口的住房,需要有创新思维和大胆尝试的努力才行,要动真格的,它既是医治自由市场经济结症的关键部分,也是彻底扭转经济颓势的大手笔,还是考验奥巴马政府力挽狂澜的能力。到目前我们还看不到奥巴马政府真的有能力在这里比划比划。

        就局部看,09延案延伸有效期属于必然,调整内容参差不齐,合理与不合理内容并存,算得上是一个顾此失彼的跛脚法案。

        这样做,再次验证了奥巴马一直坚持的那几句话,“我们不要等待了,一定要做些什么,只有做才行。”可奥巴马政府到今天也没搞清楚怎么做,怎么从根本上做才事半功倍,怎样做才能做到点子上?

        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在振兴经济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根本上,使失业的人口能够重新就业,就会产生强大的地产购买团体,房市供需关系就会发生变化,房市就会回温,反过来拉动经济增长,这要比3个乃至更多的房市刺激法案的叠加都管用。源头在哪儿,奥巴马政府搞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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