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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

石溪不法出租正被逼出(九)

(上接八)在天堂镇是不是所有的住宅出租行为都是违法的?不是的。

        只有独立住宅租给无血亲无姻亲无拟制血亲关系的 4 人以上,且没被证明符合“构成与传统家庭功能相当”的特征,只有违反了建筑法规,只有违反了管理法规,才是违法的,也才是镇政府明确打击的对象。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最
著名的代表作品。其“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
不在枷锁中”的名句,激励了古今中外无数仁
人志士投身追求民主与自由的人类解放事业;
“人民主权”的思想观念,深深影响了美国
革命及其《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及其
《人权宣言》。

       国家法规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是以国家力量作后盾的。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做保证,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政令推行就是空文!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由此,天堂镇政府“清场”工作的最后手段一定是强制措施,这个“强制”行为本身就不是温良恭俭让,它一般是在行政命令(如罚款、停止不法使用、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等)不奏效,或者法院判决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正是这个强制手段在“清场”过程的运用,才保证把许多不正常“恢复”到了正常。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有这样的说法,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还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我引用卢梭的这段话,是想为我说下面的话找些理论支持:如果政府的强制行为使少数人痛苦,但却使更多的人舒服了,说明政府代表着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政府的强制行为使多数人痛苦而使少数人舒服,那这个政府一定是短命的!
        如果天堂镇政府二十几年前就把住禁止不法使用住宅的关口,就不会导致石溪大学在校舍不足的情况下数年连续扩招,也不会产生大量的学生校外租房,更不会有大量投资者涌入,这是个简单的逻辑关系。说及历史错误,并不是说今天的清场工作不对,而是要明确今天的清场对象是清场者自己制造的!
        在拉顺了秩序以后,人们从“硝烟”里走出来,那时头脑会清醒许多,痛定思痛,会用历史的眼光审视他们博弈过的“战场”,会惊讶地发现:“所有人都被政府玩啦!”
(下接十)(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以盈利目的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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